合肥市“十三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9-09-29   阅读:2759次

合肥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文件

合老教[2016] 0 9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教委、老年大学,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社会事业局,市老年大学,市巢湖老年大学:

现将《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规划精神,结合你们的实际,制定自身的“十三五”规划,并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老教委备案。市老教委将每年对《规划》在全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促进《规划》逐步落实。

 

 

合肥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2020年)

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合肥老年教育事业在“十二五”期间有了长足的发展。老年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和城区社区老年学校实现全覆盖,农村村级老年学校达到三分之二,公办敬老院全部建立老年学校;城区老年人入学率达20%,农村老人入学率达13%,超过“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

“十三五”期间,合肥人口老龄化将日益突出。2015年合肥老年人口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7.5%,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20%,加之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增长很快,全市老年教育适应这种需求的任务相当紧迫。全市老年教育存在资源供给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所有这些,都有待在“十三五”期间着力解决。

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结合全市老年教育实际,特制定合肥市老年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完善具有合肥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从老年人根本利益出发,遵循老年教育规律,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老年人,享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加强对老年教育的教学理论研究和规律探索,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学习需求。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发挥各类社会资源优势,扩大老年群体的学习空间。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1.进一步完善以合肥老年大学为引领、以县(市)区老年大学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合肥老年教育体系。到2020年,形成覆盖广泛、社会参与、资源融通、灵活多样、优质均衡、充满活力的具有合肥特色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实现城镇社区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85%,城市老年教育入学率达25%,农村老年教育入学率达18%。在“515工程”敬老院全部建立老年学校的基础上,具备相应规模的其他类型老年公寓、敬老院也要全部建立老年学校或教学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创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学校。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应建立老年大学,所属社区也应全部建立老年学校。鼓励民营企业(资本)办老年大学(学校),倡导联合办学,不断拓宽办学渠道。

2.进一步解决全市老年教育供给不足问题。不断加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合肥老年大学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各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制镇老年学校校舍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一般乡镇和街道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村居社区校舍不少于200平方米。市和各县(市)区在办好现有老年大学的同时,都要努力增加布点,开办分校。

3.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远程教育老年学员人数要有较大幅度提高;老年教育志愿者和老年教育机构总数要有大幅增加。强化建设老年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构建合肥老年教育教材多位一体模式,开发老年教育学习网站,拓展微课、微讲座、微学堂、微视频、微杂志等学习空间。

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育和储备一批热心老年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较高,具有相应学历的老年教育与管理人才。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进一步强化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思想。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构建合理且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乡镇、街道及以上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第一课堂质量,不断丰富第二、第三课堂内容。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人性化。

6.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和完善一套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有效管理形式,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努力实现办学设施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强化由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由组织、老干部、教育、民政、人社、财政、文化、体育、编办等部门参与的各级老年教育委员会,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的表彰奖励制度、老年教育机构评估等相关制度。

2.机制保障。建立老年教育的评估机制,开展特色型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评估;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督导机制,对全市老年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质量、成效进行督导;扩大老年教育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做好老年教育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老年教育工作氛围。

在深入开展老年大学(学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层“信得过”老年学校的创建评比工作。要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激励先进。要充分发挥全国示范老年大学、省市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3.队伍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划》要求,要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制度,探索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发展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建立老年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相关人员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老年教育教师向专业化发展。

4.经费保障。从市到县(市)区,从乡镇街道到村居社区,老年教育经费都要坚持“生均加专项”的拨款办法,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老年大学年生均拨款不少于260元;县(市)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生均拨款不少于220元;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年生均拨款不少于180元。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生均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在此基础上每两年增加10%。此外,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校舍的建设和维修、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的添置、重大活动的举办等所需经费,应列为专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各级老教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年大学教学和管理队伍要以专职人员为骨干的精神,“十三五”期间,市及县(市)区老年大学要着力解决编制问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充实和稳定老年教育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主题词:印发  老年教育  “十三五”规划  通知

合肥市老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 16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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